當前位置: 資訊>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內農牧機發〔2021〕333號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規范與核驗工作要點的通知》(內農牧機局發〔2019〕23號)要求,為做好我區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投檔產品須為列入《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2021]41號)(見附件1)和《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治區財政累加補貼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2021]46號)(見附件2)的產品。除上述產品外,《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所限定的其它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產品,在后續補貼額一覽表發布公告后開展產品投檔工作。2021年自愿參與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產品均需投檔。
二、投檔產品資質
(一)申報中央財政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有效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二)申報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檔。若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相關企業承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產品;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尚未恢復,以及暫停(截止投檔前未恢復)或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
3.國家及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
三、投檔方式和時間
(一)投檔方式
補貼產品投檔采用網絡申報的方式,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的原則進行。
1.投檔平臺網址。由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投檔前詳細閱讀投檔平臺首頁“技術支持”欄目下的操作手冊,熟悉平臺操作。投檔平臺亦可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kzl/首頁右上角“補貼產品申報系統”鏈接登錄。
2.獲得登錄權限后,生產企業按照填報要求自主投檔,按提示填寫有關信息、上傳材料。所有信息和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不需要報送紙質材料。
3.投檔產品的投檔信息在提交前可以修改,提交后將不允許修改,請確保信息無誤后再向內蒙古自治區投檔平臺進行推送。
(二)投檔時間
我區2021年自主投檔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投檔,投檔平臺常年開放受理企業投檔。我區將視投檔情況,在本年度內分批次集中對投檔產品開展形式審核,形式審核期間暫停自主投檔。形式審核后將對投檔產品的形式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形式審核結果為通過的產品如在公示期間無異議,則導入“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
四、有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應投送以下資料和信息:
1.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等信息。根據農業農村部“投檔機具主要信息來源于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等有關規定,對投檔需要但鑒定報告和檢測報告中無法體現的信息,應由相關鑒定機構上傳至鑒定平臺,并由投檔平臺從鑒定平臺抓取。
2.機具信息。需正確選擇大類、小類與品目,填寫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上傳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機身上的整機銘牌照片(銘牌應填寫內容,不得空缺)。其中輪式1.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3).xlsx
2.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治區財政累加補貼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xlsx
3.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pdf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1年8月20日
- 暫無評論